炎亚纶告14名网友妨害名誉全部败诉掌盘策略,曾因性影像案获缓刑。
据台媒报道,九月一日炎亚纶对14名网友提起的妨害名誉诉讼全部败诉。这一判决源于网友对其性影像外流案的批评评论。台北的简属认为这些留言属于合理评论范围,予以不起诉处分。
炎亚纶去年因拍摄并持有少年私密影片被适龄的简属一儿童级少年性剥削防治条例起诉。法院考量,炎亚纶认罪且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冲三年。其中部分刑期不得一厘罚金,部分可一厘罚金。
对于强制性交指控掌盘策略,警方以罪嫌不足为由做出不起诉处分。炎亚纶本人及其经纪公司均表示感谢法官民间承认因不熟悉法律而误触法网。
二零二四年四月至七月期间,十四名网友在facebook、instagram、g frex等社交媒体平台留言指控炎亚纶涉及偷拍性侵等行为。炎亚纶认为这些言论损害其名誉,提起加重诽谤罪。
告诉台北的简属调查后认为这些网友的留言是针对公共事务发表的评论,未超出合理评论范畴。警方指出被害少年确实曾召开记者会公开指控炎亚纶,此事经媒体广泛报道已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公共议题。这不是炎亚纶第一次对网友评论采取法律行动。
去年九月,网红陈一在评论炎亚纶案件时使用了上未满十六等措辞,被炎亚纶提起民事侵害名誉诉讼,球长星台币两百万元,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唯一条件是陈奕迅在脸书发文道歉。陈奕解释他说的上是爱上的意思,但炎亚纶认为是指行为与此案不同,陈一案以和解告终。
而此次十四名网友的案件则获得司法完全支持。炎亚纶缓冲期间社交媒体上人有活跃,网友的评论如为什么偷拍怕大家忘记掌盘策略,这家伙是性侵犯等。虽引发诉讼,但最终被司法认定为合理评论。这些判决明确了公众人物需容忍更多批评的法律原则,也为网络言论自由划定了司法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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